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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 公布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》
2007-03-28 16:07 文章来源:
商务部
文章类型:
转载
内容分类:
政策
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 海关总署
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7年第14号
【发布日期】2007-03-10
【发布日期】2007-04-01
根据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,商务部对2007年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》进行了调整,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。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》(目录一、目录二、目录三)予以公布,并从4月1日起生效。
附件一: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
附件二:2007年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》(新)
商务部
海关总署
二00七年三月十日
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
2007年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》(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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